抽查事项编码 | mxqjyjdygxcaqjc002 |
抽查事项名称 | 学校招生办学情况 |
抽查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一章、总则 第八条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抽查主体 | 梅县区教育局批准设立的各类民办学校 |
抽查内容 |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落实招生入学方案,公开范围、程序、时间、结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不得提前招生、提前录取。 3、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 |
抽查频率 | 每年一次 |
抽查部门 | 梅县区教育局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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