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事项编码 | mxnyjnygl005 |
抽查事项名称 | 检查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招用人员从事 |
抽查依据 |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六十三条 |
抽查主体 | 执法大队 |
抽查内容 |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招用被处罚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 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或者被吊销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
抽查频率 | 不定期 |
抽查部门 | 梅州市梅县区农业农村局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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