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事项编码 | mxsyy004 |
抽查事项名称 | 营业执照使用情况 |
抽查依据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抽查主体 |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
抽查内容 | 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 |
抽查频率 | 不定期 |
抽查部门 |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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