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事项编码 | mjjtysj005 |
抽查事项名称 | 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检查 |
抽查依据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取消审批后,交通运输部要制定完善并公布维修业务标准,督促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2.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4.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 |
抽查主体 | 机动车维修企业 |
抽查内容 |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情况;2.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情况和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的情况;3.机动车维修行为的合法性情况;4.维修诚信情况。 |
抽查频率 | 不定期 |
抽查部门 | 梅江区交通运输局 |
备注 | |
附件 |
您的密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