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事项编码 | mzybgjjjghghcwkddigcc001 |
抽查事项名称 | 对定点医药机构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抽查依据 | 1.《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2.《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情况;(二)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服务和投资运营情况;(三)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的规定的情况;(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部门和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抽查主体 |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
抽查内容 | 定点医药机构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
抽查频率 | 不定期 |
抽查部门 |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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