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事项编码 | 41410000011005 |
抽查事项名称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抽查依据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抽查主体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抽查内容 | 1.检查商标印制单位商标印制档案完备情况。 (1)检查商标印制单位是否已建立商标印制档案; (2)抽查2份商标档案,检查商标印制委托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合法的营业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商标印制授权书复印件,看上述证明材料及商标标识是否符合《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规定。 2.检查商标印制单位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情况。 (1)检查商标印制单位是否已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 (2)现场抽查2户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验证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是否落实。 |
抽查频率 | 每年一次 |
抽查部门 | 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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