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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商品过了七天还能“三包”吗?

答: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也可以退货;不符合法宝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进行退货、更换、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答:根据新《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采用哪些方式销售的产品可以选择无理由退货?

答: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非现场方式销售的商品,可以选择无理由退货。

是不是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方式销售的所有商品都能无理由退货?

答:不是。以下情况不能申请无理由退货:(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5)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拆了包装的商品能退货吗?

答:消费者拆包装时要注意保持商品完好,否则不能无理由退货。

退货的运费由谁来承担呢?

答:一般情况下,退货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如若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消费者退货后什么时候能收到购物款项?

答:按照相关规定,经营者在消费者退回商品之日起的七日内,必须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如不按时退回,消费者可依法采取相关措施追回。

是否所有的商品都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

并非所有的商品都适用于该条款,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包括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后面用了个“等”字兜底,也就是说还有与法条中列举的商品相类似的商品可以适用这个规定的,包括那些按照社会一般的认识,使用时间较长,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商品。

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有无时间限制?

答:有的,自购买日起,六个月内发现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怎样认定欺诈行为呢?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构成欺诈行为一般必须具备以下4个要件:(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4)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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